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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
星期四 第8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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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15家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工作

2017 年 02 月 16 日 星期四 阅读:17

2016年11月新版云南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2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实施新标准,根据省、州旅发委统一安排,大理市正式启动旅游购物场所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市15家旅游购物场所的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州、市星评委组成两个评定小组,根据自愿申报的等级对大理市辖区15家旅游购物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定,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标准的建筑及外部环境、规模、公共设施、安全设施、购物环境、功能布局等6个方面;“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要求”标准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及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质量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对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打分,同时形成等级评定反馈意见,对各旅游购物店普遍存在的中英文标识标牌不规范、功能布局不合理、公共设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各申报单位再次对照标准认真进行整改、完善,整改结束后及时上报整改报告,由州星评委进行检查、复核,对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授予星级牌。

按照云南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规定,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号由高到低依次标示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星级越高,表示该旅游购物场所的档次越高,经营规模越大、服务质量越好。

张德松 杨可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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