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洱海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洱海渔业资源的现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洱海实行全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从2017年1月25日上午8时开始,实行全年封湖禁渔;开海时间根据洱海生态系统恢复情况及第三方跟踪监测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二、禁渔范围:兴盛大桥至西洱河天生桥段两岸作娱乐垂钓区只许岸钓,禁止船只和网具作业;其他洱海湖区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
三、洱海湖区所有的捕捞渔船、住家船必须于2017年1月24日18时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停入渔港集中管理;未入港船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渔民接到开海通知后,方可持入港凭证取船。
四、封湖禁渔期间设立银鱼可控性捕捞期,对银鱼实行专业化捕捞,捕捞时间、捕捞区域及捕捞方式由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捕捞方案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禁渔期间,禁止在洱海湖区1966米界桩范围内放置一切捕捞渔具,一经查获,予以没收。
六、禁渔期间,禁止在沿湖集市、水产品加工厂储存、晾晒、加工和收售洱海鱼虾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洱海鱼欺诈消费者,一经查获,予以没收;禁止在沿湖集市、道路两旁粘贴、悬挂加工销售洱海鱼广告,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凡是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封湖禁渔期间,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渔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支持、配合洱海禁渔工作。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沿湖各镇和各有关单位应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2017年洱海封湖禁渔工作。
十、本通告自2017年1月25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2123270(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办公室)
2476243(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2188937(大理市洱海封湖禁渔领导组办公室)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