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在湾桥镇向阳溪村公开审理一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非法渔具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对2名被告人进行依法审判。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环保局、市洱管局、市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当地村民约3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庭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月22日,家住湾桥镇中庄村的被告人杨某某、李某2人,在洱海禁渔期间,使用电瓶、升压器等组成的电捕工具,在湾桥镇中庄村委会古生村洱海禁渔区域捕鱼时,被市洱海流域环境保护联合联动执法队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查获2名被告人当天捕获的鲤鱼8条(计重2.9千克)、鲫鱼21条(计重1.8千克),经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106元。
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认为,该案2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洱海封湖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用的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市法院对两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杨某某拘役6个月、李某拘役2个月。
当天庭审结束后,到场旁听的村民们都在讨论,纷纷认为这样公开审理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同时也给大家上了深刻的一课。“这个非法捕鱼案件到我们村来公开审理,很有意义,很现实地教育了我们全村的老老少少,让大家晓得了法律的严肃性,明白了要懂法、守法。”向阳溪村民杨成宝说:“洱海清我们大理才兴,国家投入了很多资金来保护治理洱海,老一辈人都经常跟小孩子说,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洱海,小娃娃上学也要教育他们,吸取经验教训,洱海的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都非常重要。要治理洱海的脏乱差,要为下一代子孙造福,让我们白族人世代生活在干净的洱海边。”
2016年,我市共查获电触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4件、毒鸟案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市法院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典型案件5起。通过以案释法,依法治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洱海,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记者 王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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