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理市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教练车按规定路线教学;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运、客运车辆出入城区,教练车辆按规定路线教学,实行办理“通行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将2017年度客、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及教练车辆教学路线许可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东至宝源路(含)、机场路裕龙大道口至西屏路口,南至巍山路(含)、南涧路(小花园口至关巍路口段列入管控,关巍路口至二号桥口段不含),西至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含)、大丽二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含)、滨海大道(含)的区域列为重点管控区域。其中苍山路、宾川路、滨海大道、建设路、龙溪路、洱河南路、漾濞路、兴盛路、泰安路、关平路、人民街(含人民南路、人民北路)、鹤庆路、嘉士伯大道以及连接南北市区的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等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东至大丽二级路(不含),南至一塔路(含),西至大凤路(不含),北至双狮路(含)、中和路(含)的区域列为特别管控区域。其中玉洱路、叶榆路、复兴路、博爱路(玉洱路以南)为重点管控路段。
(三)凤仪片区:
1、凤仪镇片区:凤南路、凤中路、凤北路、新凤路、大凤路(长发立交口至宝源路口)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2、满江片区:东至裕龙大道、南至大凤路(长发立交口至宝源路口)、西至宝源路(含)、北至机场路(裕龙大道口至西屏路口)列为重点管控区域。红山路、苍山东路列为重点管控道路。
(四)海东新区:天秀路、沐月街、独秀路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二、管控车辆
(一)货运车辆
1、核载500KG以下(含)的微型普通货车。
2、核载500KG以上(不含),2000KG以下(含)的轻型普通货车。
3、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
4、专业城市短途货运车、专业快递运输车。
(二)客运车辆
1、7座以上(含),9座以下(不含)轻型普通客车(含非营运类)。
2、除公交车以外的9座以上(含)大、中型普通客车(含旅游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县际班线客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
(三)其他类车辆
1、教练车(A类驾驶证教练车、B类驾驶证教练车、C类驾驶证教练车)。
2、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
3、市政专用作业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
三、管控措施
(一)中心城区、大理古城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域,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教练车通行。
(二)过境大、中型货车禁止驶入大凤路(长发立交以北路段)、巍山路、南涧路,经由大丽高速连接线绕行。需进入凤仪片区、中心城区车辆,由各办证点核准并办理临时通行证后准予通行。
(三)中心城区在每天07:00—08:5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四个高峰时段,禁止本方案所指货运车辆、其他类车辆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客运车辆按照通行证核定路线通行。
(四)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作为特别管控区域,禁止货运车辆、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通行(城市公交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旅游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除外)。
(五)将大理市辖区大凤公路、大丽公路、关巍公路、320国道、机场路、环海东路、环海西路等道路列为重点管控区域。教练车辆不得进入上述道路进行驾驶培训教学。
(六)本《通告》所指其他类车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照一事一请一批的方式办理通行批复后,严格遵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通行证分类
1、城市物流通行证
⑴城市短途货运公司车辆。
⑵专业快递公司车辆(由大理州邮政管理局确定并提交名录办理)。
⑶具备批临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车。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因装卸货物需要,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顺序顺向临时占道停靠,有效期为一年。
2、货运通行证
⑴车辆户籍在大理市,因生产生活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等社区的核载2000KG以下(含)的轻(微)型普通货车。
⑵车辆户籍在大理市,或者在大理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外地籍皮卡车。
管理措施: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有效期为三个月,每季度初进行一次审核。
3、客车通行证
⑴车辆户籍在大理市,因生产生活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等社区的7座以上(含)客车(含核载7人的小型越野车)。
⑵教练车。
⑶公路客运班线车。
⑷旅游客车。
管理措施: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4、工程施工通行证
⑴市政专用作业车(含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电力抢修车、通讯维护专用车)。
⑵工程施工专用车(含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
管理措施:市政专用工程车允许全区域、全时段通行,因市政设施抢修需要,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顺序顺向临时占道停靠,有效期为一年;工程施工专用车采取通行批复和电子化管理双模式进行,通行时间、通行路线及有效期根据具体工程施工的需要办理通行批复,同时进行北斗(GPS)系统的电子围栏管理(临时租用的工程车辆参照此管理)。
5、临时通行证
⑴核载2000KG以上(不含)的大、中型普通货车。
⑵需要临时进入中心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大理古城区的过境客货运车辆。
⑶不符合办理上述城市物流、货运、客车、工程施工等类型通行证条件的其他车辆。
管理措施:当日办理,当日有效,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通行。
五、办理时间
1、2017年度城市物流通行证、货运通行证、客车通行证,自2017年1月10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春节长假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予以办理)。
2、工程施工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全年办理。
六、办理地点
1、城市物流通行证、客车通行证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下关中队北警区;其中教练车客运通行证由大队车辆管理所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车管所服务窗口。
2、货运通行证由各辖区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各辖区中队服务窗口。
3、工程施工通行证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大队秩序管理中队。
4、临时通行证由各辖区中队临时办证点办理,办理地点为:满江警区、凤仪警区(长发服务点)、天井警区(佳利服务点、火车站服务点)、文献警区、北区警区、龙溪警区、古城中队、创新中队、下关中队。
七、办理对象及办理流程
(一)城市物流通行证
申领2017年城市物流通行证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进行审批办理。
(二)客车通行证
申领2017年客车通行证,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等材料;或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大队窗口或者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审核办理(注:身份证载明住址和行驶证登记地址不相一致的,不予办理)。
(三)货运通行证
申领2017年货运通行证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下关中队、古城中队、创新中队窗口进行审核办理;需跨区域通行的,须到对应辖区中队进行审批(注:身份证载明住址和行驶证登记地址不相一致的,不予办理)。
(四)工程施工通行证
申领2017年工程施工通行证,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进行审批办理。涉及海东新区建设的工程到海东中队审批办理。
(五)临时通行证
由车辆驾驶人持车辆行驶证、货物运输凭证(单据)等资料,就近到各临时通行证办证点办理。
八、通行证管理
1、持有2017年度“城市物流通行证”、“客车通行证”、“货运通行证”、“工程施工通行证”的各类客、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
2、持有2017年度“城市物流通行证”、“客车通行证”、“货运通行证”、“工程施工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
⑴从事短途货运、快递服务、货物配送的单位(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固定候租点或装卸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临时停靠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⑵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医院)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⑶法律法规明确的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⑷临时占道进行货物运送、投递时,车上应留有专门驾驶人员,以便移动车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3、持有“工程施工通行证”的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进行装卸工作,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装卸。
4、兴盛桥、泰安桥、黑龙桥、美登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作为特别管控区域,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除城市公交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旅游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以外)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5、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3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证持有资格。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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