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棚户区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大理市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大理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大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大理市环城南路综合建设项目(一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苗圃山片区:东至福星村,西至大保高速路,南至福星村果园,北至南涧路,规划占地面积约292.66亩。
(二)福星村环城南路片区(国有土地):东至福西自然村5-7组沿幸福家园隧道,西至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公司,南临大保高速路,北至福西自然村,规划占地面积约91亩。
(三)苗圃山片区、福星村环城南路片区共涉及被征收人1241户,其中:产权单位9个,私有住宅产权户1232户。征收拆除各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
(一)房屋征收部门: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120484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理市环城南路综合建设项目指挥部 电话:2327699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为止。
四、补偿协议签订的期限为1年,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电话
为确保本棚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棚改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接到举报或投诉的相关部门对举报、投拆予以核实、处理。举报、投诉、监督部门的电话如下: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2120484
大理市监察局 电话:2320769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2123981
大理市财政局 电话:2282106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2125993
大理市审计局 电话:2122349
七、房屋征收工作涉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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