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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
星期二 第7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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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核发校车专用标牌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二 阅读:11

34辆校车拿到“身份证”

10月17日,在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里,挖色镇国宏幼儿园校车通过车管部门审查,拿到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颁发的校车使用“身份证”———校车专用标牌,此举标志着我市校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据了解,截至10月20日,市交警大队共为全市16家幼儿园的34辆校车核发了校车专用标牌。校车专用标牌是公安部、交通部、国家标准委联合颁布的校车强制标准,正面是校车标识,印有资格许可的车辆号牌,反面是所有人名称、驾驶人姓名、行车线路、停靠站点、开行时间及标牌有效期等信息。市交警大队要求各使用单位将校车专用标牌分别张贴在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上,方便群众识别辨认。

据介绍,为加强校车管理,市交警大队对全市的校车实行许可证管理,如果使用单位要办理许可证,应首先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再由交警部门从行驶路线、安全设施配备及驾驶人资质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后交由市政府审批,批准后再由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上路行驶时必须“牌照+许可”齐全,两者缺一不可。对于校车驾驶员,市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许可证管理,并对资格证进行年审,实行淘汰制。对校车亦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取得专用标牌的校车进行建档立卡,实行一车一档案的户籍化管理,强化监督管控。对没有取得专用标牌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市交警大队将联合教育及交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广大师生对“黑校车”应拒绝乘坐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电话:0872—2125523,市交警大队将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张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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