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休渔期间,沿湖总有个别人非要以身试法,用电捕鱼,结果栽了。9月22日、23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分别在双廊镇长育村、大理镇才村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李某、贾某、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民数千人参加旁听,法庭当庭判处两案被告人拘役、有期徒刑不等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李某于2016年5月13日深夜,在洱海禁渔期间,使用电器捕鱼工具,在洱海禁渔区域内捕鱼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当场查获餐鱼14条,净重150克,价值人民币2元。2016年3月31日凌晨,另案被告人贾某、杨某采用上述同样方式、手段在禁渔区域内捕鱼时被公安民警发现,二被告人当场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两案被告人均能当庭认罪。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雷超荣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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