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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
星期四 第7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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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知识问答

2016 年 09 月 22 日 星期四 阅读:27

22.村民建房有哪些要求?

(1)海西保护范围,建筑密度控制在70%以下,建构筑物总高不超过12米,应按传统建筑风格建设,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

(2)海西保护范围外,建筑密度控制在70%以下,建构筑物高不超过15米,局部四层以下,符合当地建筑风格要求,与村镇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

(3)实施建房应取得相应的土地、规划合法审批手续,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经村庄管理机构按照《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4)村民住房建设占用道路等公共空间的外挑构件不得超过0.6米。其中,道路宽度不足4米的,外挑构件设置高度不得小于4.5米;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0.6米,室外标高不得超过入户处道路标高0.45米。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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