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桥镇以阳波村委会在全市先试先行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工作中,银桥镇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按照大理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产权清晰、保护有力、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保障农民群众享受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银桥镇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全市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阳波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完成了阳波村的清产核资和股东核定、股权分配等工作,使阳波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全镇乃至全市的一大亮点。
“通过积极探索,以创新发展的方式,银桥镇在阳波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全村集体土地和村民出租的承包地纳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管理,将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流转、统一分红,探索实现以合作股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占有和分配模式,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银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德侯介绍,一是集体股的设置,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田为“集体股”,其收益归属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其权利、义务及经营风险亦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与承担。此次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产生新的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源,由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按一人一股享有。二是个人股的设置,以农户的承包田入股,设立“个人股”。以亩为单位,“一亩一股”,按照合作社与企业签订的土地流转委托合同量化股份,共设置1201股,股民每年可获1300—1500元/股的固定分红,并逐年增加,实现“租金变股金”,为全市无经营性资产和资源的村委会探出了一条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子,受到村民的欢迎和支持。
银桥镇阳波村党总支书记李普燕认为,阳波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了农民集体财产权利,推动了集体经济封闭式发展向开放式发展的转型升级,推动了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同共进,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将在其他村委会推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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