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统筹海西片区供水保障能力,解决海西片区企业、单位和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57.29亩,作为大理市大理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土地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片区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2016年8月10日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复〔2016〕24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复〔2016〕265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自然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四至界线为东至洱海规划控制线,西至村村通公路(西环海线),南至龙下登村庄,北至龙龛码头停车场。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征收土地总面积57.29亩,其中耕地57.29亩。
四、土地权属:大理镇龙龛村民委员会。
五、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大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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