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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
星期三 第697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以人为本构筑温暖和谐奋进“大家庭” 我市优化整合免费婚检孕检服务 大理作家魏向阳随笔选《留住春天》出版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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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 年 08 月 24 日 星期三 阅读:31

46.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法律法规确定的家庭承包方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承包方法定代表签字确认。

47.实测土地面积与原来的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

答: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原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有出入的,按公示后的实测面积据实登记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中,并注明二轮延包合同面积。

48.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面积的统一计量单位怎么确定?

答:计量单位一律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答: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起止日期要与二轮土地延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50.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期限是多少?

答:二轮延包期为30年。

51.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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