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我市举行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选岗会。我市已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参加了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考核的城镇退役士兵根据服役表现量化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岗位条件及本人意愿现场公开选择岗位。
选岗会上,副市长、市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组组长袁春城就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选岗工作作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察局、市社会事业纪工委和市属新闻媒体对选岗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公证处作现场公证。
今年参加安置选岗的退役士兵分为“新四类人员”和“老四类人员”。2015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简称为“新四类人员”,即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新四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安置比例为100%,“老四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安置比例为15%。
按照省州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市辖区中央驻滇单位及部分省级单位、州级单位、市级单位共提供了57个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选岗过程中,首先由52名“新四类人员”按服役表现量化得分顺序进行选岗,之后由服役表现量化得分第1名至5名的“老四类人员”进行选岗。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顺序依次递补。同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对政府安排的就业岗位有不满意的,可选择货币化安置,并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选岗会现场秩序井然,不少家属陪着退役士兵来选岗,希望根据服役表现量化得分顺序选到最合适的岗位。我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热心地为退役士兵做好服务,确保退役士兵方便、快捷地一次性办理完安置各项手续。整个安置选岗过程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得到退役士兵的一致认可。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安置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妥善安置了一大批城镇退役士兵,圆满完成每年的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我市严格执行新的安置政策,按要求下达了安置计划,对安置计划指标、岗位、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考核成绩进行了公示,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原则,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市将继续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并从工商、国税、地税给予政策支持,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为广大退役士兵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自主择业和就业的竞争能力。 记者 赵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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