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我市突出重点,多措施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新农合制度有效实施,努力实现“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
积极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加强市、乡两级新农合医疗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落实奖惩与处罚措施。今年3月,对全市辖区内140家(市级5家、乡级9家、村级107家、民营19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内部组织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社会评价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显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新农合及农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并严格执行转院制度,经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85%以上。2015年全市共办理慢性病补偿1686人,补偿金额达291.58万元;大病保险补偿2266人次,补偿金额达944.86万元,有力缓解了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操作规范,加强全程监管、环节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放宽入院指征、门诊挂床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将定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新农合制度情况与医院及其主要责任领导年度评先评优挂钩。通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和实施临床路径等措施,推动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形成新农合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制衡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管,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目前,全市辖区内46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统一使用新农合报账系统,实现数据汇总上传。截至2015年,我市辖区内完成新农合数据接口改造共计27家(州级8家、市级4家、民营14家、乡级1家),完成率为58.70%。下一步村级将实现HIS系统管理,形成乡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缩短住院结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强化新农合资金管理,保证基金平稳运行。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模式进行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基金、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市、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王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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