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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
星期四 第683期

大理时讯综合新闻 培育知识型员工 创建学习型组织 银桥镇深入开展服务老干部主题实践活动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图说 纵身入水勇救6岁孩童 用行动诠释“中国最美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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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 年 08 月 04 日 星期四 阅读:14

40.哪些土地可用于承包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答:《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前款第二、三、四项土地,在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前,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依法预留的机动地进行管理。”

4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家庭承包共有人共同推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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