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分别到大理镇和下关镇对镇洱管所工作人员、滩地管理员、河道管理员进行“以案释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教育活动会上,市检察院结合该院办理的破坏环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狩猎案等案例,向在场人员讲解了《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立案追诉标准及处罚规定,并就电捕鱼、洱海小拉网作业方式对洱海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及影响,非法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构成的危害,进行了详实的“以案释法”。
通过宣传,使负责环保工作的村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而用更能贴近群众的语言宣传违法行为对破坏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的危害,有效提高了每一位村民的洱海保护等环保意识。 严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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