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时讯多媒体数字报纸

2016年7月26
星期二 第676期

大理时讯时政要闻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开展《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畅游洱海显身手 尽享大理和谐美 “第一届云南大理创新发展策划大赛”参赛学生到我市参观考察 2016年 “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收官日主会场第19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大理洱海畅游活动举行

第1版:时政要闻 PDF原版PDF下载

2016年 “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收官日主会场第19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大理洱海畅游活动举行

崔大林宣布开赛 江巴吉才何池康杨宁孔贵华等出席下水仪式

2016 年 07 月 26 日 星期二 阅读:30

苍山含笑迎宾客,洱海飞帆点画图。7月24日,2016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收官日主会场第19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大理洱海畅游活动在洱海公园海心亭洱海水域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畅游长江50周年,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弘扬“7·16”精神和游泳文化,促进全民游泳健身运动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崔大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巴吉才,省体育局局长何池康,州委书记杨宁,省体育局副局长吴亚敏,州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孔贵华,中国游泳协会副主席、省游泳协会主席沈俊镔,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卫,州政协副主席陆璐,州委秘书长靳汝柏等领导及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出席2016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收官日主会场第19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大理洱海畅游活动下水仪式。副州长李泽鹏主持仪式。

吴亚敏、孔贵华在仪式上致辞,崔大林宣布活动开始。

 吴亚敏在致辞中说,云南省水资源丰富,各族人民热爱游泳运动,推广游泳项目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群众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体育事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游泳项目,打造了多个连年举办的群众性游泳活动。此次的比赛既是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也是云南省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活动之一,从内容和形式上让本次游泳周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的节日、体育的盛会。

孔贵华在致辞中说,大理生态良好、风光秀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气候宜人、四季如春。“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风花雪月地,山色水光城”的自然美景举世闻名,是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幸福乐园。苍山洱海是户外运动的天堂,世代生活在洱海流域的大理各族人民与山相伴、与水结缘。洱海不仅是休闲度假的胜地,也是运动体验的福地,运动因洱海而精彩,洱海因运动而增辉。我们将以此次活动在大理举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积极推进群众体育与旅游度假、康体健身、休闲养生等融合发展,着力把大理打造成为全民健身的热土、户外运动的圣地。

今年全国第三个“7·16全民游泳健身周”集中开展活动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恰逢毛泽东同志畅游长江50周年纪念日。围绕“全民游泳健身,共创幸福生活”的主题,倡导“安全游泳、快乐游泳、科学游泳”的理念,全国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了“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掀起了全民游泳健身运动新高潮,弘扬毛泽东同志畅游长江精神和游泳文化,融入自然、保护自然,助力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此次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省体育局和州政府主办,省游泳协会、州文化体育局、市政府承办。此次活动项目设置为竞赛项目和畅游项目,竞赛项目为男、女18至49岁6个年龄组2000米,50至64岁3个年龄组1000米,共分18个组比赛;畅游项目为男、女18至69岁2个畅游组(500米)。

 下水仪式结束后,来自中国游泳协会团体(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会员单位,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全国游泳之乡和全国群众游泳健身活动模范池馆代表队共26支代表队528名队员畅游洱海,展开竞技。经过激烈比拼,角逐出各个组别的冠军,大理州游泳协会等8支代表队脱颖而出。

 在当晚举行的2016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收官日主会场第19届全国公开水域游泳锦标赛暨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大理洱海畅游活动颁奖晚会上,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大理州游泳协会、昆明市冬泳运动协会、深圳深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高原铁人三项俱乐部、江苏无锡天健泰丰游泳队、民建云南大自然冬泳队、云南昆钢民间游泳队、江西新余游泳冬泳协会代表队受到表彰奖励。晚会还献上了《八脚鼓,霸王鞭》《乡愁大理》等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艺节目,让各地来宾充分感受浓郁的大理民族风情。     记者 陈曙娟 摄影报道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文复制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署名:

  大理时讯报纸评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

正在加载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投稿邮箱:dlsxtg@163.com (副刊投稿):ycf1009@126.com
大理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网站内容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