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我市进一步整合成员单位的督查力量,通过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向“为官不为”行为果断“亮剑”,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用纪律促进全市上下把洱海保护治理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门成立了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洱海保护上给各职能部门划定了红线、高压线,规定了纪律,明确划分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工委分局、镇纪委在洱海保护中的监督责任。将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洱海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涉及的10个镇、2个办事处细化分解到派出8个监督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划清责任、调查处理、分片包干,做到定期巡查、定期报告、定期通报,使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同时,我市制定了针对洱海保护综合整治的明察暗访制、监督台账制、联合监督制、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制、跟踪问效机制、信访举报制、案件通报制、“为官不为”线索移送制、通报曝光制、上下联动监督检查制等制度,根据制度开展洱海保护专项纪律检查,以此整治洱海保护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行为。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细化措施,找准突破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开刀去疾,责任倒查,实行“天天有督查,适时有通报”。
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形成了较好的震慑。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133名干部(副县级干部2名,正科级干部8名,国企负责人2名,副科级干部2名,其他人员119名),约谈后所涉及问题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共问责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48人(正科1人,副科7人,其他人员40人),给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责任要求。同时把惩治失职渎职行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渎必惩。重点对《大理州环保局对大理市主要入洱海河流环境问题大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媒体曝光问题,双廊镇公职人员违规建房、村干部非法占用土地、长育村违规建房,省纪委在洱海流域周边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截止今年4月底,共立办洱海保护案件16件16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一年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1人,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和开除党籍1人,还有3人正按程序处理中,在全市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记者 李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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