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应援尽援、依法公正、化解纠纷、为民便民”的工作方针,切实发挥援助的职能作用,采取“四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将法律援助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把每一个法援案件的办理过程都作为一次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具体的案件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流程,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立案前调解工作机制,对于立案前有调解可能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先行调解或会同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受理,指派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针对突发性群体性案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调解稳控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并尽可能将善后处置工作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内,切实保障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
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信访接待相结合。把信访群众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主动关心、听取信访群众诉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正确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问题。
将法律援助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法律需求,做到应援尽援,让更多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得到实惠。
杨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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