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市关于“扩大试点、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在6月1日—7月20日期间,大理镇结合实际,进一步推广龙下登村村民自治经验,将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
大理镇实现自然村村民自治后,将有利于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各级党委的主张和要求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转化为村民的集体意志,将“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在认真领会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将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紧密结合,大胆创新,弥补法律和政策的不足,填补村庄治理空白,实现村庄治理的全覆盖。自然村村民自治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反映大多数村民的意志。
据了解,大理镇自然村村民自治工作是在6月1日—7月20日期间,分前期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进行。通过自然村村民自治以后,大理镇将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的决策咨询组织,理顺各自然村的关系,增强合力,建立村民自治激励机制,培育和发展壮大自然村集体经济,为本村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记者 郭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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