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我市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安排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符合条件农户的宅基地需求,确保实现“户有所居”。
多种模式引导农户安居。在太邑乡和其他乡镇山区村组,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结合异地搬迁扶贫,农民建房实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在坝区乡镇采用集体集中连片统一调整,实行“统一规划、逐年审批、分户建设、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下关镇、大理镇、凤仪镇等城郊结合部,结合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代征安置地的规范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农户自建;在双廊镇等旅游业发达的乡镇,农户就地城镇化愿望迫切,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集约资源确保落地建房。我市针对农户有宅基地使用指标而建房落地难的问题,以村组为主导,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土地集中调整定点审批,破解农村建房中调整土地难度大、村庄布局散乱、土地利用粗放的问题,确保“户有所居”。目前,完成“空心村”整治4个,整治出土地74亩、规划宅基地180宗,可减少农村新建房屋占用耕地约90亩。已开展宅基地集中调整22个村,共调整出土地约200亩、初步规划宅基地520宗,确保建房困难户落地建房。出台《大理市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农村宅基地流转办法(试行)》,有效探索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回收、补偿、安置、退出、流转新机制,确保“户有所居”目标实现。
“一户一宅”强化监管。及时出台《大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科学确立“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和分配原则,为农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提供资格认定依据,进一步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印发《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坝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90平方米;山区村庄每户住房用地不超过200平方米,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分别下调10%;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安排宅基地计划和审批宅基地。 陶家祥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