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市法院在挖色镇召开“4·23”森林火灾系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案款兑付大会,为1105户农户集中兑付共计311万余元的执行款,切实保障了火灾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23日,在挖色镇花椒箐、旗鼓山一带发生了森林火灾(以下简称“4·23”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共计344.83亩。经市森林公安局侦查查明,起火原因是中铁二十局的大丽高速路建设第7-2B合同段项目部,施工场地拌合站用电10KV输电线路绝缘皮拉裂发生碰火,产生火花引发山火,属电力事故。受害的村委会和农户代表将大理供电有限公司、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案件经过市法院受理并判决被告败诉赔偿农户相关损失。
“4·23”森林火灾案涉及的海东镇文笔村和挖色镇海印村、光邑村、大城村、挖色村的1105户农户,向市法院申请执行“4·23”森林火灾系列15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标的311.3484万元。市法院立案执行后,高度重视该系列案件的执行工作,抽调精干的干警组成案件执行组,不远千里多次前往昆明市、西安市,沟通协调各被执行人,充分发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财产查控上的高效便捷作用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惩戒威慑作用,成功查控了被执行人的部分可供执行财产,并促使执行人主动交纳了部分执行案款,市法院最终将该15件系列案311万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在兑付大会上,与会领导将311.3484万元的执行款发放到各村申请人代表手中,村民们非常高兴,对市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挖色村委会村民赵建花说,这个案子已经4年多了,法官不辞辛苦,终于把我们林木经济损失款追回来,并将案款兑付给我们,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各位法官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使我们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增强了我们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及法官的信任。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建国出席执行案款兑付大会,并对案款兑付后续工作和破解执行难问题作了要求。
记者 王淑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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