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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
星期三 第6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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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

2016 年 06 月 22 日 星期三 阅读:13

26.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颁证?

答: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7.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答: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小调整只要公平、合理、合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在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可以认定承包地调整事实,按小调整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8.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9.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村组怎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明确土地所有权,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所有权不明确的暂缓办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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