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关镇大营村村民杨成飞从州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孔贵华手中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时,内心的激动和喜悦溢于言表,这是我市颁发的第一本农村不动产权证书。从此,我市农村不动产有了“身份证”,从源头上保障了农民住房财产权益。
当天,我市举行农村不动产权证书颁证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首发仪式,发出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和第一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并为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授牌。上关镇大排一组赵先等43户农户喜领首批不动产权证,大理镇才村2组杨社芳等5户农户获得住房抵押贷款45万元。此举宣告了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正式开展,也标志着全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省、州国土资源部门领导,高志宏、张永建、陈东发、赵廷标、薛伟民、张勇、陈爱国、钟镝、赵伯廉、李金灿、钟益民等市领导出席首发仪式。
农村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村居民最大的资产,与此相关的政策均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我市连续被列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国家级改革试点,农村不动产登记作为这些改革的主要基础,实施后将有效明晰产权,避免纠纷,促进农村资产流转交易安全,有利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启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整合管理机构、调整业务,通过大量、细致的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全市11个乡镇、107个村委会、1055个村民小组的3241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完成。在全市12.6万宗农村宅基地中,已完成11.6万宗确权调查任务,在本月底将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确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实行房地“两证合一”。 在此之前,我市出台了《大理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大理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大理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1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形成全覆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市政府设立500万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的损失补偿。目前,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就开办此项贷款业务积极调研,开展筹备报批等相关工作。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已开办多年,截至5月末,贷款农户6450户,贷款余额102767万元。
今后,我市广大农户可凭借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抵押贷款,将有效解决农民因抵押物不足造成的融资难问题,有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很荣幸领到这本证书,以后我如果做养殖、建筑等事业,贷款就相当方便啦。”紧握着自己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杨成飞十分高兴。
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市农合行、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及部分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首发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记者 周国斌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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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6号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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