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始终把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重调解、促和谐”的原则,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和矛盾,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仲裁院规范化建设。一是广泛宣传,提高法治观念。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管理。二是建立机制,规范调解流程。工作中始终坚持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实施于立案前、立案后,贯穿于庭前、庭中和庭后,同时根据案情深入企业、社区进行调解。三是上门服务,提高调解效率。根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性质,在具有代表的企业和社区设立了流动仲裁庭,实行现场开庭,现场办案。四是规范流程,创新服务工作。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原则,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以新机制,新办法,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当事人的劳资纠纷。五是加强管理,狠抓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以人为本和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了仲裁员资格考试,取得了仲裁员资格证书,切实将办案人员的素质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自仲裁院成立以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逐年渐增,截至2016年6月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共44件,已办理41件,结案率为96%,为劳动者追回工资、补偿金749.5319万元。
陈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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