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8日至29日,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先后在银桥镇和挖色镇公开审理两起“电捕鱼”案,依法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在大理州历史上尚属首次。
自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统一集中的洱海流域保护管理综合执法体系,严肃查处各类洱海环境违法行为,全市依法治湖工作取得实效,洱海保护综合执法得到进一步强化。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我市多次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技能培训,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执法工作不顺、执法能力参差不齐等现象,我市充分总结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建立统一集中的洱海流域保护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启动了大理市洱海流域联合联动执法工作,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联动执法格局,实现“全市一盘棋”、执法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的目标。按照“力量下沉、充实一线、领导挂钩、分片包干”的原则,整合州、县市、乡镇三级洱管、环保、公安和乡镇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将大理市洱海流域划分为5个执法责任片区,按照“看什么,管什么”的原则,实行片区执法监管责任制,实现全市洱海流域监管全覆盖。
自开展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联合联动执法工作以来,我市共出动4546人/次开展联合巡查,立案查处70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起,监督检查排污企业667家(其中:检查污水处理设施46次,餐饮娱乐96起,宾馆客栈517起,餐具清洁8起);现场责令整改的简单违法行为274起(其中:排污口88起,河流河道84起,手划船10起,在滩地违法经营92起);制止并查处洗车洗石114起;收缴地笼1154个、丝网2976张、违法船只111艘、其他违法网具562件,罚款10.4万余元。
同时,我市不断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将洱海湖区鱼鹰驯化表演项目迁出洱海湖区,共移除洱海湖面鱼鹰表演经营户7户,303艘鱼鹰表演船;严厉打击手划船非法载客行为,对才村、挖色、双廊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对擅自参与载客的渔业船只、无证船只进行了没收处理,共查处120余艘违法违章船只,拆除临时码头20个,使手划船载客现象得到有效扼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截至目前,共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案件15件,审理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非诉行政案件5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共查处19起违法排污行为,罚款68.35万元;共排查封堵主要入湖河道排污口648个,拆除和整改洱海擅自取水点53个。顺利完成了2015年洱海封湖禁渔工作,共巡查4246次,及时制止各类渔政违法行为2479起,为洱海保护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 李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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