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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
星期二 第6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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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镇、古保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公告

2016 年 06 月 14 日 星期二 阅读:28

一、基本情况

(一)大理镇机关食堂

1.承包经营地址:大理市大理古城北门街180号大理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食堂楼1层,约300平米,可同时容纳200余人用餐。

2.承包经营范围:接待用餐、职工生活用餐。接待用餐,根据党政办或国资公司通知安排。职工生活用餐人数约150人/天(重大会议和护林防火戒严期等特殊时期会有所增加,视工作实际情况而定),工作日食堂供应早餐、中餐,节假日原则上不供应伙食,特殊情况按党政办和国资公司通知办理。

3.承包经营期限:1年。期满后若继续对外承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

(二)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机关食堂

1.承包经营地址:大理市大理古城博爱路武庙斜对面古保局单位房内。

2.承包经营范围:接待用餐、职工生活用餐。用餐人数约30人,工作日食堂供应早餐、中餐,节假日原则上不供应伙食,特殊情况按古保局办公室通知办理。

3.承包经营期限:1年。期满后若继续对外承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

(三)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征稽科食堂

1.承包经营地址:大理市大理古城双鹤路生态停车场旁。

2.承包经营范围:接待用餐、职工生活用餐。用餐人数约30人,工作日食堂供应早餐、中餐,节假日原则上不供应伙食,特殊情况按古保局征稽科通知办理。

3.承包经营期限:1年。期满后若继续对外承包,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

二、基本要求

承包者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统一领导,接受监督,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凡是违规经营和操作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承包条件及须知

(一)承包人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二)有近3年从事食堂餐饮服务经历,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食堂工作人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餐饮规范的要求。

(四)承包人分别与大理镇国资公司和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之日,承包者需分别缴纳承包保证金4万元(肆万元),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违约情况一次性退还。

(五)承包者需对承包行为有市场判断能力,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对经营行为自负盈亏。若承包者在经营中无法维护,可提前3个月提出更换经营者,食堂将重新招标;若承包者擅自中止承包行为,发包方有权力没收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承包经营有关事宜

(一)发包方负责提供厨房、餐厅、主要厨具等食堂基本设施,现有设备情况有意向的承包人可提前实际考察,餐厅布局原则上不再变更,如确有变更必要需经双方共同商定。新添置厨房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购买,租赁期结束后,发包方不承担转让工作。

(二)食堂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营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三)食堂仅由一家餐饮企业或个人负责全面经营。承包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国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四)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承包者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经营者自行负责。

(五)食堂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干部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因食堂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干部职工食物中毒,由承包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五、报名方式相关事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意者,请于6月20日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从业相关证明,到大理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地点:大理镇人民政府办公院内;联系电话:13987261001;联系人:李建明)。报名截止后,大理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了解和集中会商,最终确定承包人选。

大理市大理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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