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个体形式参保人员:
根据《大理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大政发〔2015〕59号)及《关于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大医保〔2016〕41号)文件规定,我市于2016年6月6日起开始办理2016年度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日期
2016年6月6日至7月31日(节假日不办理)。
二、缴费标准
(一)以个体形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任选以下两种缴费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1、以2015年大理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由参保人按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划拨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3874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90元/年,合计4064元。
2、以2015年大理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参保人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划拨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457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90元/年,合计2647元。
(二)以个体形式参保的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90元/年。
(三)缴费费款所属日期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补充医疗保险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缴费方式
1、以个体方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医保手册或社会保障卡(IC卡)及银联卡到大理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政务中心一楼)选择缴费方式并缴费。
2、以个体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四、相关事项
1、银行存折不能缴费。
2、2016年度内正常退休人员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市地税(规费股):2255765 市医保:2170755
特此通告
大理市地方税务局
大理市医保中心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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