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开展以来,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抓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市位于大理州中部,辖区面积1815平方公里,是一个以白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地区,全市总人口61.25万人,共有白、彝、回等2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数的72.44%,其中白族占68.14%,是一个典型的民族地区。
为进一步扩大“双语”审判队伍,市法院积极选聘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参与到法院审、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缓解“双语”法官缺口较大的压力。
通过在网站上发布选任公告、各社区、乡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充分扩大了“双语”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选任范围,候选人中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学校长、社区主任、报社记者、电视台编导、基层人民调解员、乡镇村委会主任等,年龄上涵盖了23岁至55岁年龄段。经过市法院政治处认真组织考试、面试和政审,至今已选聘“双语”陪审员55人,书记员14人,共参审、记录各类案件1000余件,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赵颖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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