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银桥镇党委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集体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的个别党员进行了自行脱党处理。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按期交纳党费。按规定交纳党费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党费承载着每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忠诚,在战争年代,冲锋陷阵的将士们身负重伤、生命垂危之际仍然不忘交纳党费,这不是影视剧虚构,而是真实存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少数基层党组织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导致个别党员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党性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淡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淡忘了要按照党章按时交纳党费的规定。这些现象如果任其发展,那是相当危险的,这是管党治党不严的一种表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今年1月31日,我省召开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省委书记李纪恒说:“入党40年来,每一次党费都是面对面亲自交给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然后登记、签字,不用他们来收,也不用别人代交。”可是现在的党费不是党员自己去交而是组织委员来收,“交”变“收”的一字之差却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意义大不同了。如果能保持按时交纳党费,就能经常性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履行党员义务、接受群众的监督,这也是党章要求的。
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旨在为党员精神“补钙”,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目的在于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基层党支部要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上党课,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进而坚定入党信念。
银桥镇把每月的第一天规定为“交纳党费日”,目的就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增强党员履行责任的自觉性,使每一位党员能用党章党纪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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