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及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至今,营改增试点已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本次营改增扩围行业的适用税率及征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1、金融业,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税率为6%;
2、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税率为6%;
3、建筑业,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税率为11%;
4、房地产业,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经营租赁不动产使用权的业务活动,税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
三、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四、增值税的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由纳税人选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五、可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取得的相关收入。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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