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市法院凤仪法庭的法官们驱车34公里,来到位于我市与弥渡县、巍山县交界处的后山彝族村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罗某俊相邻通行纠纷一案。
后山村地势偏高,是依山而建的彝族村寨,原、被告争议的又是相邻通行问题,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及现场勘验、调查,法官们带着国徽、身份标识牌、皮尺等,到两家争议的通道口开庭审理案件,一个简易的“微法庭”在山村里开始了定纷止争的工作。
原告罗某与被告罗某俊系邻居,原告房屋居西,被告房屋居东,中间有一条历史形成的两米左右的通道,原告房屋南面系本户承包田,原告需利用该通道通行至承包田。2015年,被告拆旧建新,但在建房过程中,被告将旧木料堆放在通道上,且新建房屋抢占通道,妨碍原告通行。经村委会调解,被告承诺留出宽1.33米的通道,2016年1月,被告房屋建盖后,未按约定留出,所建围墙占用通道,入口处不足0.8米,导致原告通行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拆除占用通道而建的围墙,并清除堆放在通道上的木料等建筑废料。
庭审开始后,附近的村民也来旁听了案件审理,觉得这个通道里的法庭特别“接地气”。审理结束后,虽然法官们进行了耐心的劝解,但是双方因争议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决定再挑选合适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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