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州举行2016年至2018年全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承办签约仪式。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合同书,启动今后三年大理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在现有新农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当前,我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相对较低,群众因患大病致贫、返贫仍然是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通过引入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坚持普惠的基础上,提高大病的保障水平,对于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救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从扩大范围向提高质量转变。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要求,由州卫生计生委公开实施招投标,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中标2016年至2018年全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资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长效运行机制。大病保险工作的保障对象为我州内所有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实行州级统筹。2016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起付标准定为6000元,补偿标准:个人承担的合规可报销费用在6000元(含6000元)—2万元的补偿55%;2万元(含2万元)—5万元的补偿65%;5万元(含5万元)—8万元的补偿75%;8万元(含8万元)以上的补偿85%。参合患者先按现有新农合政策办理基本医疗补偿,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按照大理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给予补偿。原则上州内实行出院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费用由签约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为把这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州卫计委要求中国人寿大理分公司要发挥专业优势,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经营行为,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服务协议,积极提供大病保险理赔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巡查等专项服务;切实加强医疗过程管理,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查,协助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断加强政策研究和理论学习,积极探索为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及跨省就医结算服务,设立大病保险咨询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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