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以云南省二轮土地延包档案为基础,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底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查清土地承包现状,打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云南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为基础,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和调查草图;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查实承包地块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村(组)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现实依据;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调查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标准执行。(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以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抓紧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签订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确权确股不确地要从严把握,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六)加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推进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与中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互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落实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将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文字、图表、照片、声像、数据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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