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受持续干旱气候的影响,我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然而仍有少数人员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及引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生态安全。不仅自己受到法律的惩处,还给家人带来痛苦,同时也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震慑违规野外用火及引发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公众森林防火意识,特将在依法治火中查办的部分案件通报如下:
一、赵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男,55岁,白族,初中文化,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八社村民。2016年1月1日7时许,赵某某未经批准在大理市双廊镇长育村委会凤凰山自家山地里焚烧包谷秸秆,其行为已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二、陈某某违规野外用火案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现年52岁,汉族,初中文化,祥云县云驿镇果城村委会北屯村村民,2016年2月16日晚19时40分,陈某某未经批准在吊草黄家砖厂的果园内焚烧包谷秸秆及垃圾,其行为已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三、郭某某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案
违法行为人郭某某,男,36岁,汉族,大学文化,重庆市九龙坡区人。2016年2月14日21时许,游客郭某某在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委会“牛屎坡”山脚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由郭某某依法支付扑火费用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赵某某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女,55岁,白族,文盲,大理市凤仪镇丰乐村委会大丰乐社村民。2016年2月14日17时许,赵某某未经批准在大丰乐社茶山自家山地内劳作过程中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由赵某某依法支付扑火费用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杨某某失火案
被告人杨某某,女,案发时62岁,大理市双廊镇伙山村委会伙山村村民。2015年5月7日10时许,在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委会独墓箐其承包地内焚烧包谷桔杆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六、包某某失火案
被告人包某某,男,案发时40岁,大理市凤仪镇丰乐村委会大丰乐村村民。2015年2月22日13时许,在大理市凤仪镇丰乐村委会大丰乐村草盖山其自家包谷地内焚烧包谷桔杆时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目前,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特别是清明节、三月街民族节相继来临,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杜绝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法给予严惩。
大理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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