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背景
我国现行以公有制为基础、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为主线,以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土地制度出现了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
经中央批准,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全国选取了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试点时间为2015年—2017年。
大理市作为云南省唯一一个试点县(市)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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