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大理市迎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推进会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命名授牌会议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民族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5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志宏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2013年以来,我市抓住国家民委将大理州确定为全国首批13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之一的机遇,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积极致力和谐民族关系构建,扎实推进城乡均衡发展,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并巩固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2015年,全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宗教界人士积极捐款用于扶贫、济困、助学、救灾、助老,进一步彰显了宗教的社会价值,树立了宗教的良好形象。
高志宏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推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牢牢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围绕节庆活动和民族文化凝聚各民族的向心力,强化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提供学习的机会,增加投入改善民生。要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带动信教群众遵法、学法、用法,继续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和教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合格教职人员队伍。要全力抓好各项迎检工作,在落实目标任务上下功夫,在提高创建实效上下功夫,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会上,副市长李欣总结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和前一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工作任务和迎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考核工作,代表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订《大理市2016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市委副书记陈东发主持会议,并宣读市委、市政府关于命名大理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对贯彻会议精神作要求。出席会议的领导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进行授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义,市政协副主席徐力进,“两区”分管领导,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各民族学会负责人,各宗教团体会长、秘书长,大理古城天主教堂、大理中和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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