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等19个单位被表彰为优秀团队,成为大理州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自2007年正式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细心、耐心、关心、爱心”的“四心”宗旨,始终将如何有效地教育、挽救、感化触法未成年人使他们不被学校、家庭、社会放弃、抛弃列为科室的“头等大事”,不断创新办案模式,多措并举开拓出一片闪烁人性之光的“绿洲”。
2015年8月,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首创的预警训诫机制被列为典型经验。这是针对在团伙作案中部分作案人系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未成年人及家长当面发出专门制作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书》和检察官寄语,并进行以案释法说理的一项举措。早在2012年市检察院未检室就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实施办法》,将“亲情感化”的人文关怀元素融入其中,明确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机制,重点突出“亲情挽救”。此外,聘请“五老、合适成年人”或者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一起调查触法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到学校、家庭、社区开展“三清三访”工作,并将品格证据随案移送法院,切实保障触法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开展“家长课堂”校园普法知识讲座,通过校园法制共建基地及“与法同行”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直观法制宣传教育近200场次,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先进经验多次被《检察日报》、《云南法制报》等刊载;在省、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座谈会上,该院从不同角度多次交流先进经验,受到一致肯定和好评。
麦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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