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人民调解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我市制定了农村人民调解“五有四落实”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据介绍,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五有”是指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账;“四落实”是指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
从2015年起,我市统一了全市300多个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印章、调解庭室徽标、调解员徽章、调解员工作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进一步健全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回访、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并上墙明示,并按照及时、经济、严肃、和睦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动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科学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全市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7900多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7800多件,调解率100%,成功率达99%,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周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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