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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0
星期六 第558期

大理时讯文摘周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洱海全湖封湖禁渔的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原下关三中片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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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登[2016]2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洱海全湖封湖禁渔的通告

2016 年 01 月 30 日 星期六 阅读:15

为有效保护和恢复洱海的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洱海渔业资源的现状,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洱海实行全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8时至2016年10月28日上午8时止,共9个月28天,其中设立银鱼特许捕捞期,共计40天(具体时间以2016年洱海银鱼特许捕捞通告为准)。

二、禁渔范围:全湖封禁。

三、在禁渔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洱海上所有的捕捞渔船、住家船必须于2016年1月31日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停入渔港集中管理;未入港船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10月28日上午8时,渔民持入港凭证取船。

四、银鱼特许捕捞期渔民按银鱼特许捕捞许可证要求,于开捕期前2日取船,银鱼特许捕捞期结束后按规定入港集中管理。银鱼特许捕捞许可证办证和捕捞事项按《2016年洱海银鱼特许捕捞组织管理方案》的要求执行。

五、双廊镇红山(红山庙)至鳌山(海潮河抽水站),面积为2.144平方公里的洱海水生生物核心保护区,实行全年封禁。

六、兴盛大桥至西洱河天生桥段两岸作娱乐垂钓区,只许岸钓,禁止一切船只和网具作业。

七、禁渔期间,禁止在洱海管理区域内(洱海1966米界桩范围内),放置一切捕捞渔具,一经查获,予以没收。

八、禁渔期间,禁止在沿湖集市、水产品加工厂储存、晾晒、加工和收售洱海鱼虾或用人工养殖鱼类冒充洱海鱼欺诈消费者,一经查获,予以没收;禁止在沿湖集市、道路两旁粘贴,悬挂加工、销售洱海鱼广告,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凡是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十、封湖禁渔期间,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渔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广大渔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各项规定,支持洱海禁渔工作。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管委会、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沿湖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2016年洱海封湖禁渔工作。

十二、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2123270(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办公室)

2476243(大理市洱海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2125297(大理市洱海封湖禁渔领导组办公室)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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