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大理“龙泰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听证会举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15年12月16日14:30,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大理“龙泰广场”项目规划方案》听证会,会议由开发区法制局局长主持,应参加听证会代表15名,实到15名,旁听人员10名,市法制局、开发区纪工委、开发区督查室派员担任听证监察人,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记录员4名参加会议。到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已达到听证会要求,符合听证会程序规定。
会议邀请《云南法制日报》、大理电视台“身边”栏目、大理市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报道,委托大理玉洱公证处进行全程公正。
二、听证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强调纪律要求。
2.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就《大理“龙泰广场”项目规划方案》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作说明。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就听证事项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提问进行解答。
5.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6.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旁听人员提交征求意见表。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1.项目规划方案符合天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天井片区商业网点布点规划的功能定位和建设强度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规划方案,并按相关程序尽快上报审批,促使项目早日建成。
2.原息龙路菜市场暂迁到天庆路人行道上经营已两年多,造成占道经营和脏乱差的现状,建议尽快批准实施该项目,给经营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完善片区市场功能。
3.要进一步深化项目规划方案,主要是完善商业和菜场等服务功能,减少居住功能;进一步优化项目交通组织,做好动静态交通的优化和布局,满足市场和居住的功能需求;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须满足州市相关技术规定,创建优质城市空间,满足市民需求。
4.变更后的建筑高度高于息龙路菜市场一、二期建筑高度,侵犯了业主的私密权,一、二期业主要求项目的1#、6#和7#建筑降至于一、二期商住楼的高度。
5.“龙泰广场”项目规划更改,对息龙路菜市场一、二期业主的权益造成侵害,包括施工期间给住户带来的干扰和购买商铺的贬值,一、二期业主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同时要求靠近一、二期商住楼一侧的停车位只能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给个人使用。
四、对听证意见建议的处理
1.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并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2.项目规划须满足功能需求,还要考虑业主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项目规划方案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1)完善商业和菜场等服务功能;(2)优化项目交通组织,做好动静态交通的优化和布局,并根据大理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进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3)合理配置公共配套设施,满足州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将对周边住户的影响降低到最低。息龙路菜市场一、二期业主提出的诉求,建议按照民事调解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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