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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
星期三 第526期

大理时讯公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2016年度大理市机动车辆出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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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2016年度大理市机动车辆出入城通行证的通告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三 阅读:14

为加强大理市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教练车按规定路线教学;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运、客运车辆出入城区,教练车辆按规定路线教学,实行办理“通行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现将2016年度客、货运车辆入城通行证办理及教练车辆教学路线许可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一)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东至宝源路(含)、机场路裕龙大道口至西屏路口,南至巍山路(含)、南涧路(小花园口至关巍路口段列入管控,关巍路口至二号桥口段不含),西至永平路(不含),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含)、大丽二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含)、滨海大道(含)的区域列为重点管控区域。其中苍山路、宾川路、滨海大道、建设路、龙溪路、洱河南路、漾濞路、兴盛路、泰安路、关平路、人民街(含人民南路、人民北路)、鹤庆路、嘉士伯大道以及连接南北市区的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等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东至大丽二级路(不含),南至一塔路(含),西至大凤路(不含),北至双狮路(含)、中和路(含)的区域列为特别管控区域。其中玉洱路、叶榆路、复兴路、博爱路(玉洱路以南)为重点管控路段。

(三)凤仪片区:

1、凤仪镇片区:凤南路、凤中路、凤北路列为重点管控路段、大凤路(长发立交口至宝源路口)。

2、满江片区:东至裕龙大道、南至大凤路(长发立交口至宝源路口)、西至宝源路(含)、北至机场路(裕龙大道口至西屏路口)列为重点管控区域。红山路、苍山东路、列为重点管控道路。

(四)海东新区:天秀路、沐月街、独秀路列为重点管控路段。

二、管控车辆

(一)货运车辆

1、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

2、核载500KG以上(不含),2000KG以下(含)的轻型普通货车;

3、核载500KG以下(含)的微型普通货车;

4、核载2000KG以下(含)的城市短途货运(含核载2000KG以下的专业快递运输车);

(二)客运车辆

1、7座以上(含),9座以下(不含)轻型普通客车(含非营运类);

2、除公交车以外的9座以上(含)大、中型普通客车(含旅游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县际班线客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

(三)其他类车辆

1、教练车(A类驾驶证教练车、B类驾驶证教练车、C类驾驶证教练车);

2、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

3、市政专用作业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

三、管控措施

(一)中心城区、大理古城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域,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教练车通行。

(二)过境大、中型货车禁止驶入大凤路(长发立交以北路段)、巍山路、南涧路,经由大丽高速连接线绕行。需进入凤仪片区、中心城区车辆,由各办证点核准并办理临时通行证后准予通行;

(三)中心城区在每天07:00—08:50、11:30—12:30、13:30—14:30、17:00—19:00四个高峰时段,禁止本方案所指货运车辆、其他类车辆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客运车辆按照通行证核定路线通行;

(四)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作为特别管控区域,禁止货运车辆、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通行(城市公交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旅游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除外)。

(五)将大理市辖区大凤公路、大丽公路、关巍公路、320线、机场路、环海路等道路列为重点管控区域。教练车辆须按照指定线路进行教学。

(六)本《通告》所指其他类车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照一事一请一批的方式办理通行批复后,严格遵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通行证分类

1、短途货运通行证:针对城市短途货运车辆、专业快递车辆办理(允许在交通高峰时段以外的时间段,在全区域道路通行);

2、长期通行证:针对核载500KG以下(含)的微型普通货车、7座以上(含)9座以下(不含)轻型普通客车(含非营运类),除公交车以外的9座以上(含)大、中型普通客车(含旅游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县际班线客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办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3、限时通行证:针对核载500KG以上(不含)2000KG以下(含)的轻型普通货车办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有效期为三个月)。

4、其他车辆通行证:针对教练车(A类驾驶证教练车、B类驾驶证教练车、C类驾驶证教练车)办理(按照指定路线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5、通行管理批复:针对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业作业车),市政专用作业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办理(通行路线、通行时间、有效期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进行审批办理)。

6、临时通行证:针对核载2000KG以上(不含)的大、中型以上普通货车、临时进入中心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大理古城区的货运车辆办理(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有效期为当日有效)。

五、办理时间

1、2016年度短途货运通行证、长期通行证、限时通行证、其他车辆通行证,自2015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6年1月25日结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予以办理。(新增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予以办理。)

2、通行管理批复、临时通行证全年办理。

六、办理地点

1、短途货运通行证、长期通行证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大队服务窗口;

2、限时通行证由各辖区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各辖区中队服务窗口;

3、其他车辆通行证由大队车辆管理所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车管所服务窗口;

4、通行管理批复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筹办理,办理地点为大队秩序管理中队;

5、临时通行证由各辖区中队临时办证点办理,办理地点为:满江警区、凤仪警区(长发服务点)、天井警区(佳利服务点、火车站服务点)、文献警区、北区警区、龙溪警区、古城中队、创新中队、下关中队。

七、办理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短途货运通行证

1、办理对象: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短途货运、专业快递服务的单位、企业所属的运营车辆。

2、办理程序:申领2016年短途货运车辆通行证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进行审批办理。

(二)长期通行证

1、办理对象及办理程序

(1)办理对象:在中心城区、大理古城区长期从事生产、生活需求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住址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社区)的核载500KG(含)以下的小型货运车辆;7座以上(含)9座以下(不含)轻型普通客车(含非营运类);除公交车以外的9座以上(含)大、中型普通客车(含旅游客车、省际班线客车、县际班线客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

(2)办理程序:申领2016年长期入城通行证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大队窗口进行审核办理。(注:身份证载明住址和行驶证登记地址不相一致的,不予办理。)

(三)限时通行证

1、办理对象:在中心城区、大理古城区、创新工业园区长期从事生产、生活需求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住址在大理市下关镇、大理镇、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天井、明珠、西窑、云岭、登龙、云瑞社区)的,或者运输鲜活蔬菜、禽蛋肉类,核载500KG以上(不含)2000KG以下(含)的轻型普通货车。

2、办理程序:申领2016年长期入城通行证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下关中队、古城中队、创新中队窗口进行审核办理。(注:身份证载明住址和行驶证登记地址不相一致的,不予办理。)

(四)其他车辆通行证

1、办理对象:教练车(A类驾驶证教练车、B类驾驶证教练车、C类驾驶证教练车)

2、办理程序:由从事机动车驾驶技能教学的学校、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等材料,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审批办理。

(五)通行管理批复

1、办理对象:在大理市中心城区、海东新区从事建筑材料运送的或者进行工程施工作业的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清障施救专业作业车)、市政专用作业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

2、办理程序: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工程施工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材料,到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进行审批办理。涉及海东新区的到海东中队审批办理。

(六)临时通行证

1、办理对象:核载2000KG以上(不含)的大、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客(货物)运送的需要,临时进入中心城区、创新工业园区、大理古城区,未办理长期通行证、限时通行证的客(货)运车辆。

2、办理程序:由车辆驾驶人持车辆行驶证、货物运输凭证(单据)等资料,就近到各临时通行证办证点办理。

八、通行证管理

1、持有2016年度“短途货运通行证”、“长期通行证”、“限时通行证”、“其他车辆通行证”、“通行管理批复”的各类客、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2、持有2016年度“短途货运通行证”、“长期通行证”、“限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

(1)从事短途货运、快递服务的单位、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固定候租点或装卸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所属车辆须在固定候租点或装卸点候租或装卸货物;

(2)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3)法律法规明确的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

(4)临时占道进行货物运送、投递时,车上应留有专门驾驶人员,以便移动车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3、持有“通行管理批复”的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进行装卸工作,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

4、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滨海大道作为特别管控区域,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除城市公交车、市内短途班线客车、旅游客运车辆、企事业单位通勤车以外的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5、持有上述类型通行证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三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证持有资格。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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