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坏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理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强化依法治湖理念,充分发挥依法监管各项职能,加大洱海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深入持久地抓好洱海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深化舆论宣传。继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认真落实洱海保护治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实施洱海保护宣传教育工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洱海保护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洱海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教育引导全体市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持久地开展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对城乡截污治污、私搭乱建、客栈餐馆垃圾污水排放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突出抓好弥苴河、罗时江、永安江、苍山十八溪、波罗江等主要入湖河流违法排污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敢于亮剑,依法治污,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绝不能让污水进入洱海。建立和完善统一集中的洱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采取铁的措施,依法拆除环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规范和加强沿湖客栈、餐馆等排污及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洱海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科学规划治湖。加强对洱海保护治理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倒逼机制,突出抓好洱海保护“减源、截污、修复、再利用”的监督工作,重点围绕洱海流域生态建设、入湖河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和截污、水资源统筹利用、流域监管保障六大工程,抓好规划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大洱海综合治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依照法定程序、从严从实及时解决在《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实施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推动网格化管理和“三清洁”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入湖水质,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大理营造更加优美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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