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我市举行《大理市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
农村住房建设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把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安居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民基本上实现了“住有所居”。特别是近年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全市又解决了几千户“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农户“住有所居”的问题。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建设功能不全、风格不明显、质量不高、建筑工匠水平不高等问题也逐渐暴露。为改变我市农村住房现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保障建房工程质量,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开工许可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严格办理《准建证》,办理《准建证》其中一项重要条件是申请建设的房屋除办理土地、规划许可外,必须由持证的农村建筑工匠建盖。
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农村住房建设《准建证》制度,我市开展了3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累计为2280名考试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颁发了《大理市农村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同时,为维护农村建房市场秩序,结合环洱海违章建筑整治,市住建局拟定了《大理市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建筑工匠的定义、应具备的条件、行政管理机构、取证应提交的资料、可承揽建房的范围、资格证的有效期及年检程序等内容。
会上,在认真听取市住建局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对《大理市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和主要内容的说明后,听证代表进行质询、提问,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市住建局领导就代表质询、提问作解答和说明,并表示将结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相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持证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的管理,提升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 记者 陈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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