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4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会议,会议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38个规划建设项目(其中:1-25项为审议项目,26-38项为通报项目),现将拟定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17日)。项目具体情况和相关图件请登陆大理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大理市规划局市规委办查询:
一、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审查内容:规程修订稿
拟定审查意见:
(一)进一步梳理文字,体现文件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三)建议将《市规委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细》充实进《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整合成一个完整文件。
(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大理市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审查内容:暂行办法
拟定审查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大理市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结构。
(二)进一步梳理“两区一委”及相关部门的统筹关系。
(三)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银桥镇马久邑乡村民俗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审查内容:整改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整改方案。
(二)要求恢复洱海与环海西路之间的滩地。
(三)按专家组意见综合整改到位,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验收。
四、大理州传媒中心项目广电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根据州规委2015年第4次审查决议要求继续优化规划方案后再按程序上报审查。
五、大理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规划
审查内容:大理市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布点规划。
(二)为集约节约资源,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商务、国土、住建、工信等部门,尽快进行统筹协调,研究“三站合一”规划。
六、大理古城景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审查内容:专项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经征求州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要求加快古城景区停车场建设。
七、腾瑞商业广场外立面新建广告位
审查内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查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按城管部门意见及《大理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设置所报广告位。
(二)鉴于所报项目位于城市交通重要节点,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后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云南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大理管理处户外新建广告位
审查内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查
拟定审查意见:
因与大理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相矛盾,不同意设置,建议另行选址。
九、武警大理支队龙溪路S11-3-02地块和S11-3-04地块
审查内容:《控规》部分基本内容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控规》内容修改,具体修改为:宗地一(S11-3-02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宗地二(S11-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高度根据日照要求确定,停车位满足《大理州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要求按程序完善控规修改相关手续。
十、大理嘉年华广场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要求加快对项目二期用地的整合和征地工作,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两期用地规模总和进行配建。
(二)所报规划方案出入口过多,应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以便于统一管理。
(三)优化建筑布置,对建筑功能深化研究,对小区内的商业业态、住宅产品结构加强分析研究。
(四)要求拟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距离及建筑间距满足《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六)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所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交通饭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3号楼E座主楼东侧退距问题
拟定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所报项目退距,要求将东侧现状四层建筑纳入拆迁范围,加快推进拆迁工作。
十二、下关镇龙泉村八组本主庙(白马庙)项目
审查内容:《控规》规划内容修改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项目《控规》规划内容修改,要求原址重建,建筑格局及风格保持原有形态,并处理好外围交通关系。
(二)要求在拟建停车场周围种植高大乔木,营造良好景观氛围。
十三、大理镇01-12-41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
(二)所报宗地中涵盖的《大理古城南北水库用地整理详细规划方案设计》中N-03、N-04号地块以充分发挥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为主,必须确保市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下一步项目实施须严格执行《大理古城南北水库用地整理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
十四、大理镇01-29-106号宗地
审查内容:退白鹤溪河道距离
拟定审查意见:
待白鹤溪规划设计改造方案确定后再议。
十五、大理镇02-07-171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檐口高不超过8.5米、总高不超过11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十六、大理镇05-03-549、550、551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鉴于该片区未纳入原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因此缺乏上位规划的指导。为利于宗地开发建设及融资,同意在273亩整体规划配套市政设施的基础上,对该地块分别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报三宗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均为:建筑密度:居住用地≤35%、商业用地≤40%;容积率:1.0≤居住用地≤1.1、商业用地≤1.0;绿地率:居住用地≥35%、商业用地≥20%;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总高不超过12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70%、商业用地30%”。
十七、大理镇01-16-161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层数为三层、建筑总高不超过12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涉及项目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十八、喜洲敬老院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总高不超过12米,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
(二)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大发〔2012〕10号)文件要求,项目须先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九、海东镇109-01-01-348号宗地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和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用地性质由“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须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二)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不大于1.5、绿地率不小于35%,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项目建设须处理好与洱海保护间的关系,满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相关要求。
二十、大理华营货运枢纽站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所报项目B地块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华营普和箐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用地性质为“货运交通用地”,而土地证载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需提请国土部门完善相关土地地类(用途)变更手续。
(二)拟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距离及建筑间距须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三)配套公寓用地面积、停车位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需满足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四)项目内加油站建设需征得商务部门同意意见,并统一纳入大理市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
(五)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由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二十一、大理创业园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项目用地边界与控规道路红线不符,要求进行整合;待土地整合后,要求尽快完善土地手续,明晰项目用地范围。
(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要求进一步核算绿地率等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三)要求夜景灯光工程同步建设实施。
(四)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由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二十二、凤仪中心完小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规划应充分对学校生源进行分析研究,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按国家关于农村学校营养餐的相关要求,学校食堂餐厅的建设应综合考虑在一期中建设。
(三)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由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
二十三、云岭大道与滇源路交叉口人行天桥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该项目是城市重要节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与320国道的改造充分衔接,做到同步施工建设,尽可能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三)项目实施建设前,应充分做好自动扶梯的环评、安全鉴定等前期工作。
(四)项目按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同意由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按照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
二十四、大理滇西物流商贸城
审查内容: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二)要求尽快对项目进行深化设计,进一步提请专家评审论证。
二十五、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审查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进一步与上登片区控规进行衔接,明晰规划边界。
(三)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六、大理大学体育学院办公用房
审查内容: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为支持大理大学校园配套设施建设,同意项目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
(二)建议大理大学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认真梳理,统筹考虑,对原审定校园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
(三)拟建建、构筑物须满足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和日照采光间距需求,风格应与周边现有建筑协调统一。
(四)鉴于项目属公共服务设施,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
(五)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十七、大理镇01-27-49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12米。
(二)待下一步所报用地内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前须先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十八、大理论坛·大理苍山国际度假村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所报《控规》的申报主体应为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求按相关规定完善《控规》编制报批的相关程序。
(二)苍山2200米以下要留一定的缓冲带,需征求苍山保护管理局的意见。
(三)规划调整中确保公用设施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不减少,项目服务功能不缺失。
(四)其余根据听证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六)按控规申报程序,由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十九、大理论坛·苍山小院二期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二)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指标须满足相关要求。
(三)由大理市规划局旅游度假区分局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审批,报市规委办备案。
(四)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凤仪镇01-38-92号宗地
审查内容:选址、用地性质及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选址。
(二)同意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拟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50%、容积率≤1.2、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其它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大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一、欧亚项目三期
审查内容: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选址。
(二)同意用地性质由“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
(三)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规定,要求所报项目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同意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所提规划设计条件,绿地率应控制为10%-20%。
(五)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二、凤仪卫生院
审查内容:选址、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项目选址,同意规划用地性质由“服务设施用地R22”变更为“医院用地A51”,下一步控规修改中应充分考虑片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二)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0%、容积率≤2.8、绿地率≥35%,建筑退凤鸣路不少于8米、退20米规划道路不少于3米,其它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三、维和药业项目用地
审查内容:选址、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维和药业项目用地选址方案。
(二)同意将临大凤路边约30亩用地地块的规划性质由“居住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
(三)同意所提规划设计条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5%、容积率≤1.6、绿地率≥15%,建筑最外轮廓线退大凤路不少于10米、力帆大道不少于5米、30米和24米规划道路不少于3米,其它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四、大理沧龙满江天然气加气站
审查内容: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拟定审查意见:
(一)根据《大理州加气站布点规划》,同意所报项目用地性质由“货运交通用地(经营性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变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须按程序完善用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二)同意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其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25%,容积率≤0.5,绿地率≥20%。
(三)所报项目内拟建建、构筑物退让规划道路、铁路、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四)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五、天井片区07-08-207号宗地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局部调整
拟定审查意见:
(一)要求大理州规划局创新工业园区分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意见执行。
(二)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六、大理市城市天然气利用管网工程
审查内容:天然气利用管网工程
拟定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专家意见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二)待项目完工后需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竣工验核手续,成果并入大理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三)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七、下关镇龙尾街牟志私人住宅
审查内容:拆旧建新
拟定审查意见:
(一)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拆旧建新。
(二)严格按照《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建设具体控制要求为:1.按原传统布局、原建筑密度建设。2.建筑高度控制为2层,建筑檐口高限制为5.6米。3.建筑材料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以木结构为主。混凝土、钢材等现代材料不得外露于街道可视范围。同时严禁使用混凝土作为可见部位的抹面、嵌缝或粘合材料。临街界面严禁使用瓷砖、马赛克等光滑硬质墙砖作为墙面铺设或装饰材料,也不应采用玻璃幕墙、玻璃栏杆等构件。禁止使用铝合金、钢窗、塑钢窗等构件和围蔽件。屋面不得使用琉璃瓦、石棉瓦、瓦楞板、塑料板等材料。)
(三)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三十八、大理州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通史馆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
拟定审查意见:
(一)同意通史馆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
(二)本次审查仅限于通史馆东、西楼建筑单体方案,所涉及地块与周边项目协调解决。
(三)根据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相关规定及《大理州城乡规划重要事项决策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公开,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建议。
(四)以上意见在市规委2015年第4次会上进行了通报。
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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