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自然村村民组织试点村村民理事会和监事会新当选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培养高素质的村民自治队伍,11月10日,我市组织召开自然村村民自治组织成员培训会议。
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是一项全面推进农村民主法制进程的系统工程。我市于2014年4月至今年10月在全市11个乡镇、1个办事处共计22个自然村开展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乡镇以市里的试点方案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探索实践,为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会议要求,参加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的各自然村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充分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体现村庄治理需要;要引导村民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村民理事会、监事会推选产生后,要与原有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治理结构实现有效对接,形成村庄治理的合力。同时,动员和发动群众,努力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自然村集体经济,主动适应自然村村民自治下的基层工作“新常态”。
培训会上,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员杨立章就实现村民自治试点需要把握的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和需要处理好的5个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阐述。市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灌标在培训会上作讲话,市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组长潘鸣林主持会议。
记者 彭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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