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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
星期四 第500期

大理时讯公告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小花园人行天桥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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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小花园人行天桥施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5 年 11 月 05 日 星期四 阅读:17

按照大理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经报请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大市政办批[2014]95号),大理市住建局市政建设管理处于2015年3月28日开始在下关小花园路口进行人行天桥建设施工。现工程已经进入最后安装阶段,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拟定于2015年11月8日起开始进行桥体箱梁的吊装,吊装期间,将会对该路口及周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为确保工程顺利、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建设施工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时间

2015年11月8日23:00时—2015年12月2日07:00时。

二、工程施工区域

大理市小花园路口,以及因工程施工需要,进行封闭管理的巍山路、南涧路、建设路、兴盛路等路段。

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该工程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年11月8日23:00时至2015年11月20日23:00时结束。第一阶段工程施工期间,将对巍山路、南涧路进行封闭。

2015年11月21日08:00时巍山路、南涧路恢复通行。

第二阶段:2015年11月20日23:00时至2015年11月25日23:00时结束。第二阶段施工期间,将对建设路进行封闭。

2015年11月26日08:00时建设路恢复通行。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25日23:00时至2015年12月1日24:00时结束。第三阶段施工期间,将对兴盛路进行封闭。

2015年12月2日07:00时全面恢复通行。

三、通行组织措施

(一)分流及绕行措施

1、分流点设置

施工期间,在大凤路长发村口、巍山路与云龙路交叉口(佳利大厦)、巍山路与漾濞路交叉口、关巍路口设置分流点。大(中)型货运车辆、过境车辆经上述分流点绕行至大理连接线通行,不得驶入巍山路(漾濞路至小花园口段)、南涧路(关巍路口至小花园口段)通行。

2、工程车辆绕行措施

施工期间,兴盛花园建设项目、原粮油加工厂旧改项目、原市粮食局旧改项目、原大理交通饭店旧改项目、泰业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的混凝土罐装车、建筑材料运输车、建筑渣土清运车等工程相关车辆,一律经建设路(左转)—泰安路—南涧路(左转)—大丽连接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3、社会车辆绕行措施

施工期间,下关城区需前往凤仪方向或海东方向的其他社会车辆,请优先选择大丽连接线通行;前往天井片区的其他社会车辆,请优先选择宾川路、苍山路通行;小花园口以南南涧路沿线需前往北市区或大理古城方向的其他社会车辆,请优先选择龙溪路—泰安路(文化路、人民街)通行;下关二中坡沿线需进入城区的其他社会车辆,经巍山路绕行至漾濞路后选择合理路线通行。

4、行人通行措施

施工期间,工程建设单位将在施工区域设置行人通行便道,行人行经该路口可正常通行。

5、箱梁吊装完毕后,为确保天桥整体结构稳固,工程建设单位将在路面设置临时支撑钢构件,钢构件周围有临时安全岛防护,请行经车辆注意观察避让。

(二)第一阶段通行组织(11月9日至11月20日)

1、公交线路组织

(1)公交1路:二号桥发车至小花园段路线不变,经小花园口左转进入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云龙路—林运三车队(按此路线返回)

(2)公交5路:交通饭店发车—泰安路—建设路(左转)—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3)公交17路:大理大学荷花校区发车至泰安路与苍山路交叉口路线不变,泰安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漾濞路(左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4)公交三塔专线: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苍山路回到原路线(按此路线返回)

(5)公交双层观光车:二号桥发车至泰安路口段路线不变,建设路(左转)—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左转)—富海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6)公交21路: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苍山路(左转)—兴盛路(右转)—建设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7)公交8路: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苍山路(左转)—兴盛路(右转)—建设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8)公交支2路:大理政务中心发车至小花园段不变,建设路(左转)—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9)公交通勤3号线:水电医院发车至小花园段不变,建设路(左转)—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2、长途班线组织

(1)前往弥渡、祥云、南涧、临沧、楚雄、昆明等东线方向的长途班线车,经站点发车后左转进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云龙路(左转)—大凤路—大理东收费站(按此路线返回)

(2)前往漾濞、永平、云龙、保山、怒江、德宏等西线方向长途班线车,经站点发车后左转进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泰安路(右转)—南涧路—大理收费站(按此路线返回)

(三)第二阶段通行组织(11月20日至11月25日)

1、公交线路组织

(1)公交1路:二号桥发车至泰安路不变,建设路(右转)—泰安路(左转)—龙溪路(左转)—南涧路(右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2)公交5路:交通饭店发车—泰安路(左转)—龙溪路(左转)—南涧路(右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3)公交8路: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巍山路(右转)—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右转)—泰安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4)公交11路:一号桥发车经龙溪路行驶,龙溪路(左转)—南涧路(直行)—兴盛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5)公交13路:原交警支队口发车经泰安路行驶,泰安路(右转)—龙溪路(左转)—南涧路(直行)—兴盛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6)公交17路:大理大学荷花校区发车至苍山路口不变,泰安路(左转)—苍山路(右转)—漾濞路(左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7)公交双层观光车:二号桥发车至泰安路口段路线不变,建设路(左转)—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左转)—富海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8)公交21路: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巍山路(右转)—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泰安路(右转)—建设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9)公交支2路:大理政务中心发车至建设路口后沿泰安路直行至龙溪路口,泰安路(左转)—龙溪路(左转)—南涧路(右转)—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10)公交23路:风车广场发车至泰安路口不变,建设路(右转)—泰安路(左转)—龙溪路(左转)—南涧路(直行)—兴盛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11)公交通勤3号线:水电医院发车至泰安路口不变,建设路(左转)—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回到原线路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12)公交通勤4号线:风车广场发车行驶至苍山路口不变,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回到原线路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13)公交太邑专线:原公交公司院内发车后右转经兴盛路通行,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泰安路(右转)—建设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四)第三阶段通行组织(11月25日至12月1日)

1、公交线路组织

(1)公交11路:一号桥发车至建设路口后沿泰安路直行,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左转)—兴盛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2)公交13路:原交警支队发车后沿泰安路直行,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3)公交23路:风车广场发车至泰安路口不变,建设路(左转)—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左转)—兴盛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4)公交三塔专线:火车站发车经巍山路行驶至建设路直行,建设路(右转)—泰安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5)公交通勤4号线:风车广场发车至建设路口后沿泰安路直行,泰安路(右转)—苍山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6)公交太邑专线:原公交公司院内发车后右转经兴盛路通行,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泰安路(右转)—建设路回到原路线通行(按此路线返回)

2、长途班线组织

(1)前往弥渡、祥云、南涧、临沧、楚雄、昆明等东线方向的长途班线车,经站点发车后左转进兴盛路(右转)—苍山路(右转)—云龙路(左转)—大凤路—大理东收费站(按此路线返回)

(2)前往漾濞、永平、云龙、保山、怒江、德宏等西线方向长途班线车,经站点发车后左转进兴盛路(左转)—苍山路(左转)—泰安路(右转)—南涧路—大理收费站(按此路线返回)

四、交通管制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对巍山路(漾濞路口至小花园口段)、南涧路(关巍路口至小花园口段)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管理措施。因生产生活需要须进入上述路段的货运车辆,在巍山路与云龙路交叉口(佳利大厦)、关巍路口两个临时通行证办理点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并按照指定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通行。未办理临时通行手续的车辆禁止驶入上述路段。

2、工程施工期间,巍山路(漾濞路口至小花园段)、南涧路(关巍路口至小花园段)、龙溪路(南涧路口至泰安路口段)、泰安路全段、建设路(泰安路口至小花园段)、苍山路(关平路口至漾濞路口段)、兴盛路(宾川路口至小花园段)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五、管理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对违反本《通告》有关通行和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车辆驾驶人依法给予上限处罚;

对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清障拖移的方式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2、工程施工期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现场民警指挥,对拒绝、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施工期间,在上述路段发生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无人员受伤,且事故责任明晰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请事故双方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的要求,对事故现场、双方车辆及驾驶证信息等拍照后迅速撤除事故现场,以免因事故发生交通拥堵。对符合“快处快撤”条件,但拒不撤除事故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处罚。

六、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工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并予以支持。

特此通告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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