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开展“车让人”文明出行活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日益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缺乏“车让人”意识,尽管一些斑马线前有醒目的“车让人”标识,但由于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要等车让行人是很难的事。很多时候行人在疾驰不断的车流面前等待良久只好硬着头皮横过马路,可谓是险象环生。此次我市开展的2015年———2018年“车让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确是缓解人、车、路交通矛盾的适时之举。
其实,从道德方面来讲,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城市文明、市民素质的体现,而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更是市民遵规守法的要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七条对“车让人”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让出一份安全。”如果司机朋友们在行车过程中能有“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好习惯,那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将更加安全、和谐。
“车让人”其实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可是给行人传达的是一份温暖,展示的是文明素质。我们期盼机动车辆礼让行人过马路的好习惯能蔚然成风,给行人增添一份安全,成为和谐、文明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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