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参合对象
1.我市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就近就医的原则,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可按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市级以上所属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校农村学生及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的农村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7.在农村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当年考取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如果返回到农村的学生可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农转城”人口有用人单位并签订稳定劳动合同的,随用人单位参加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合法固定住所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大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只能按照规定选择参加其中一项,不得重复参加和重复报销。
二、筹资标准
2016年起全省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20元/年/人,各级财政补助在2015年基础上将会有所增加。
(一)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需由个人缴纳的120元参合费用,由市财政和“两区”财政承担。
(二)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证残疾人,其个人参合费用由市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三)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先由本人全额自行缴费,再由市民政局将资助部分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支出,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个人帐户。
如同时符合上述资助规定的农村居民,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筹资时间及享受时限
全市2016年筹资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享受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大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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