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9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州、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廷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福、张晋芬、赵伯廉、章义,副市长刘灌标,部分州、市人大代表和“两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两保护、两开发”战略目标,全力推进环保工作开展。全面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公安、环保、洱管、规划、国土、城管联合巡查检查执法工作机制,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执法职能;及时处理环保投诉事项,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严格监督管控,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把审批关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全力推进洱海保护治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当天,人大代表们深入大理镇才村码头、市环境监测站和大理红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检查客栈餐饮业污水整治、环境监测等工作情况和企业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并认真听取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勇所作的我市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
通过检查,代表们充分肯定我市相关工作,并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代表们认为,我市洱海保护、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环洱海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待加强。下一步,要以增强生态意识为重点,加强宣传,使环境保护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以减少源头污染为重点,践行环保优先理念,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节能减排和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以污染防治为重点,认真抓好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强化执法为重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环境监测力度;以生态市创建为重点,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努力使大理水更清、天更蓝、人居环境更优美。 记者 王淑云
我要评报 隐藏留言须知
2.大理时讯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大理时讯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大理时讯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 留言板管理员 或 大理时讯网络中心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