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大理市工商局看到一册册装订整齐的“大理州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翻开这本“书”,记者发现,里面记录了不少行政执法案例:
2013年8月,大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环海路边一家客栈未办理营业执照,仍然从事客栈住宿服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14年2月,大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双廊镇餐饮住宿专项整治中发现,一客栈由于未能办理规划许可,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一直以来,大理市工商局认真抓好洱海流域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在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中始终严格执行相关前置许可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霞告诉记者,截至今年4月8日,全市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总户数3933户,无照经营636户,对无照经营的636户,工商部门已全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作为工商人,我们不但要弘扬‘亮剑精神’,更要与时俱进赋予‘亮剑精神’新的内涵和灵魂。剑出有名,依据的是法律;剑出有路,要有规范的程序;剑出有效,要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张霞说,为切实加强对环洱海服务业的监管,市工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凡从事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先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相关前置许可,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将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一是检查市场主体资格,主要查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正确使用名称、经营事项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二是检查经营户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三是检查各类前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四是对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洱海流域市场经营秩序,市工商局一方面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及时受理并按时办结消费者和游客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对环洱海周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景点景区旅游市场及客栈餐饮行业欺诈宰客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截至目前,大理市工商局共查处产品质量案件3件、商标案件6件、无照经营45件,罚没金额12.4万元;今年4月25日至5月12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件,成功调解45件,其中涉及洱海流域餐饮住宿服务业投诉的有17件。通过执法,进一步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洱海流域健康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霞说。
李锦芳 黑毅鹤
赵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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